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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一中关于购买课外读物行为管控制度
时间:2021-05-28 09:33:57 作者:教务处 点击:

为了规范我校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现象发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收费公示制度、许可证制度和登记卡制度。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各

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收费要出示收费许可证,到亮证收费,并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张榜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文件。

二、我校要坚持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招收择校生或变相择校生。不得向学生收取除收费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我校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等,

四、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以及教辅读物,除从新华书店进的学生用书及音像资料外,其他的任何渠道的任何资料都不得进入校园。

五、严禁科任教师以权谋私,向学生推荐任何书籍、教辅资料、音像资料。严禁任何教师以各种理由鼓动学生购买或指使学生到规定的书店购买任何资料。

六、学校实现责任追究制,如发现学校有不符合规定收费行为或出现非正常渠道进入校园的书籍、教辅资料、音像资料等,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教师如有违反乱订资料规定、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视情节轻重,根据

有关文件及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下列处罚:

(一)、对于参与者,该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取消当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参评资格。

(二)、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除本条(一)款处罚外,三年内不能评模、评优及申报高一级职称,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濂溪区第一中学 教务处

                                                 2020年9月23日